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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記者馬虎振)花18000元買了輛外地牌照的二手車,直到該車行駛證被交警以涉嫌變造、偽造查扣,車子無法使用時,閆某這才查詢發現:該車在外地的交通違法總計15000多元。5月28日,此案在閻良區法院審理。
  閆某說,去年4月18日他花18000元從閻良一家二手車經營部,買了牌號為“豫ACU839”的別克君威轎車,一直未過戶。同年9月13日,他開車到富平碰上檢查,被富平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城區中隊扣了行駛證,交警稱行駛證涉嫌變造、偽造,開具了行政處罰決定書,罰款2000元。9月18日他交罰款後交警放車。
  後來,他上網查詢發現,該車雖在陝西境內的交通違法只有富平的一次違停,但從2006年到2012年違法數額總計達15000多元。為此,他多次找二手車經營部老闆,對方說車是回收來的,讓他報案或到法院起訴。
  今年4月27日,記者和閆某一起到二手車經營部所在轄區公安閻良分局閻良派出所報案,民警查詢後表示該車並非盜搶車輛,不能受理。隨後,閆某將二手車經營部老闆馮某告上法庭。5月22日,閻良區人民法院已以“買賣合同糾紛”為案由受理案件。
  5月28日上午,此案在閻良區法院審理。閆某提出訴訟請求為:判令被告返還購車款18000元並承擔相關損失2180元,共計20180元。
  被告馮某認可車輛轉讓協議的真實性,對處罰決定書也無異議,稱“行駛證對著呢,車輛違章情況我不知道。”答辯稱,賣給閆某車時很便宜,正常價在6萬多元,賣給他1.8萬元,就是當做沒有手續的車賣的,只保證不是盜搶車。
  法庭辯論中雙方堅持自己意見,後來同意法庭調解。但因雙方當事人分歧較大,調解未能成立。法庭宣佈閉庭,將擇期宣判。  (原標題:18000元買輛二手車 交通違法達1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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