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網內鄉(河南)6月23日電 記者張亮 通訊員汪宇堂 馮建偉 一名騙子冒充媒體新聞記者虛張造勢,以能幫助擺平案子、新聞曝光等手段,詐騙敲詐錢財。6月23日,河南省內鄉縣人民檢察院發佈消息稱,經該院提起公訴,縣法院以詐騙罪和敲詐勒索罪判處被告人吳選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36500元。
  今年年初,內鄉縣檢察院偵監局檢察官謝娟在走訪中有群眾反映,有記者以認識檢察院領導,能夠幫助疏通關係、擺平案子為由進行詐騙。該院與公安機關密切配合,對假冒記者身份詐騙線索,依法適時介入,引導偵查。1月8日晚,吳選又準備詐騙劉某等人時,被公安機關捕獲。
  吳選高中二年級輟學後在該縣西廟崗鄉供銷社上班。1999年下崗後無正當職業,靠四處打工為生。2008年3月,經人介紹,吳曾在《消費日報》駐甘肅記者站籌備時從事臨時性工作,2010年離開該記者站後,其經常帶著照相機假冒《消費日報》駐甘肅記者站或《河南法制報》社記者在南陽周邊行騙。2012年9月,吳在得知內鄉縣人桑某、李某的行賄案後,就找到當事人吹噓自己是中央媒體記者,能幫助桑某、李某免於刑事起訴,並以需要活動經費為由,分兩次詐騙李某、桑某現金13萬元。案發後,吳選潛逃。
  2006年7月,吳選在得知內鄉縣乍曲鄉信用社辦理一筆貸款出現利息計算錯誤的情況後,假冒記者身份,以要在報紙上曝光相要挾,向該信用社敲詐人民幣1.5萬元。
  2009年9月23日,吳選假冒《消費日報》駐甘肅記者站記者,以能幫助受害人賈某將其丈夫已判決的案件翻案為由,從賈某處詐騙人民幣2萬元。
  內鄉縣檢察院審查後認為,吳選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騙取他人信任和以曝光相威脅,詐騙和敲詐他人錢財165000元,造成了被害人的巨大財產損失,已構成犯罪,遂以詐騙罪和敲詐勒索罪對吳選提起公訴。  (原標題:假記者造謠造勢敲詐斂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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