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網訊 記者 郭宏鵬 通訊員 宋超 黃斌 日前,江西省黎川縣公安局德勝派出所有效化解了一起因溺水死亡而引發的民事糾紛,維護了轄區社會治安穩定。
  7月13日中午,該縣德勝鎮黎明村馮家灣小組62歲村民馮某,在窄園碑河段撈撿從上游漂流下來的死魚時,不慎在臨時修建的沙石攔水壩下方溺水死亡。7月14日上午,馮某家屬近40餘人聚集來到黎明村村委會,死者家屬認為窄園碑河段處的沙石攔水壩是村委會負責修建的,因修建攔水壩而導致該河段河水加深,而河床底部沙石鬆軟,村委會未樹立警示標誌,也是馮某某溺水死亡的原因之一。為此,死者家屬要求村委會給予相應賠償。
  村委會負責人認為出事河段離最近的村小組有2里以上路程,旁邊沒有農田,平時無人行走,沒有必要樹立警示標誌。另外,馮某是本地村民,又是成年人,應當預料到在窄園碑河段撈魚的危險性,死者本人應承擔事故的完全責任。因雙方分歧較大,死者家屬揚言要將死者屍體抬到村委會並去縣裡上訪。德勝關派出所民警聞訊及時趕到現場,對情緒激動的死者家屬進行法制教育,告訴他們抬屍鬧事的違法性,協助鎮、村幹部化解矛盾。
  7月15日上午,村委會與死者家屬達成協議,村委會一次性補償死者家屬3萬元。至此,這起可能引發群體鬧事和上訪的事件得以化解。  (原標題:黎川縣依法處置一起溺水死亡事件)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xybmlismhqce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