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子還沒開庭,判決結果就出來了?前晚,福建網友張永祥發微博稱,12月20日,他收到了福州倉山區法院的短信,被告知將於26日開庭審理的訴福州住房保障與房產管理局的信息公開案已結案,駁回其訴訟請求。對此,倉山區法院院長張傑昨日告訴記者,此事系電腦操作失誤,在向原告發送審理流程時粘貼信息出錯。(12月24日《南方都市報》)
  向原告發送審理流程時粘貼信息出錯,這是有可能的。但之所以粘貼信息出錯,是法院在未開庭審理的情況下,就已把判決結果擬好了,才導致忙中出錯。實際上,法院“未審先判”已成了許多法院的潛規則。前不久,河北石家莊市中級法院就出現了同一案子兩個判決結果的情況:一份是當事人手中“發回重審”的二審裁定書,一份是同一案號、公佈在最高法“中國裁判文書網”上的“維持原判”判決書。該案的審判長稱,上傳“中國裁判文書網”上的判決是錯的,是之前起草的。所以,倉山區法院“未審先判”,與其說是法官無心之失,倒不如說是再次無意間把法院系統普遍存在的“潛規則”現象曝了光。
  “先審後判”是法院必須堅守的職業底線。從這個角度來看,案件還未開庭審理,就把判決結果擬定好了,這是對司法程序的違背。法官事先起草判決書,定好了調子,不但心中早已對案子有了一個定論,而且已把“判決”落實到了文字上。勢必會使庭審走走過場,雙方的辯論也就變成了一場游戲而已。法官在庭審時不再認真地聽取雙方當事人的意見,也不好好地聽聽律師的辯護意見,等程序走完,就草草地收場了。
  司法文書也是社會公平和正義的載體,是法律權威和嚴肅性的體現。發送司法信息是一件十分嚴肅的事情,來不得半點馬虎。倉山區法院把未開庭審理的案子預先定案,還輕描淡寫地說是“粘貼出錯”,實質是拿法律當兒戲。通常情況下,向當事人發送司法信息應該是核對了再核對,多層把關才能發送。所以,倉山區法院上傳的司法信息之所以出現錯誤,除了說明法院工作人員失職外,也說明這個法院在管理上存在疏漏。如果是因為法院年底受到要上報結案率的壓力,把未審的案子提前報上去了,這樣的“未審先判”,既是對當事人的不尊重,更是對國家法律的褻瀆。
  倉山區法院對案子“未審先判”,這樣的“潛規則”,很難說不是司法腐敗?現代社會是法治的社會,有了法,還必須認真執法和堅決守法,法律的權威性與神聖性才不會被褻瀆。因此,我們真心希望倉山區法院能以這一案子為突破口,嚴肅查處有關失職者,使廣大法官引以為戒。
  文/胡建兵
  
  (辣味時評,一掃就行!歡迎各位親愛的作者關註紅辣椒評論官方微信!同時官方微信平臺將不斷推薦展示優秀作者!)  (原標題:“粘貼出錯”是“未審先判”惹的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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