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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村民介紹,馬王殿門口原有的兩個石獅已經被偷走當鋪,僅留下石墩。 非法拘禁入村偷盜者並索5萬“賠償”然後分給百餘村民
  南方農村報訊(記者 劉龍飛 見習記者 李丁丁) 由於村裡耕牛、錢物、古董等多次失竊,2012年9月5日,在抓到兩seo名小偷後,廣東樂昌市坪石鎮天堂村村民私自將小偷“囚禁”起來,並拒絕移交給警方。次日,小偷家屬提供5萬現金後,村民才將小偷“釋放”。今年6月,當地警方以“涉嫌綁架、妨礙公務罪”逮捕了5名村民,並將另外10餘村民列為涉案在逃人員。
  “抓支票貼現小偷怎麼就犯了綁架罪?” 10月16日,天堂村村民鄧先志(化名)告訴南方農村報記者,隨著多人被抓,現在村民都人心惶惶,甚至不得不離家出走。
  兩整合負債人偷鋼絲繩被抓
  去年發生在天堂村新田村小組的“抓禮服小偷”事件,村民鄧新香至今仍記憶猶新。
  鄧新香回憶,2012年9月5日下午4點左右,她剛到村口,就看到村民鄧華生攔住了一輛摩托車,並對車上的人大聲說話,從鄧華生言談中得知,這兩個人剛剛偷了鄧華生工地上的一捆鋼絲繩。
  據鄧新香介紹,當時鄧華生要求兩人將鋼絲繩送回原地,兩人雖然極不情願,但最後還是答應了,並沿原路返回。但兩人走了不到500米,又被聞訊趕來的村民鄧建平、張高合、鄧樹堂等人攔住。
  樂昌市檢察院的起訴書對隨後發生的事情進行了描述:鄧建平、鄧華生與聞訊趕來的張高合、鄧樹堂等人懷疑鄧某新、羅某居二人(偷鋼絲繩的人)與近年來天堂村馬王殿的文物連續被盜有關,就用繩子將兩人綁住並審問。天黑後,兩人被帶到新田村祠堂。在祠堂中,鄧建平、張高合等人用拳腳、木棍毆打並威脅二人,迫使他們同意打電話向家屬要錢來贖人。
  《起訴書》中提到,在抓到小偷後,村民並沒有第一時間向當地派出所報警,直到被抓者家屬報警後,當地派出所和政府機關才得知這一情況。
  百餘村民分“賠償款”
  2012年9月5日21時,樂昌市公安局坪石分局工作人員趕到新田村後,要求村民將小偷移交警方處理,遭到了拒絕。
  天堂村黨支部書記鄧志生介紹,村民之所以拒絕移交小偷,是因為兩人承認在村中偷過古董。讓村民憤怒的是,兩人被抓後仍然很囂張,並打電話給一位姓鄺的“老闆”,鄺“老闆”回覆短信稱“這點小事你們報警解決,我讓人去鏟平他們村”。
  鄧志生說,過去被盜的經歷,加上兩個小偷囂張的態度以及“老闆”的短信,徹底地激怒了村民。村民為了避免兩人被“搶走”,將其轉移到後山的一處地窖中。
  2012年9月6日上午11點,經過村、鎮幹部的多次勸說,再加上有一個小偷身體不適,村民同意放人。但由於“賠償”未到位,多位村民阻止鎮府和公安的車輛離開。下午六點,小偷家屬送來5萬元,政府工作人員才得以駕車離開。
  “村民當晚就以誤工費的名義分掉了。”鄧志生說,村民按照參與時間長短進行分配,最多的分到1076元,最少的為269元,百餘人分了錢。
  村中財物屢次被盜
  新田村多位村民向南方農村報記者反映,近十年來,新田村發生過多起盜竊事件,不僅耕牛、雞、鴨、等經常被盜,還發生過小偷入室偷盜的事件,更離譜的是,村裡的墳墓、祠堂、廟宇等均遭到偷盜和破壞。
  鄧志生提供的一份統計資料顯示,從2004年初到2012年8月,村裡發生的較大盜竊事件就超過10件,其中比較惡劣的事件有村民鄧有興家中14000元現金被盜,村廟宇馬王殿珍貴文物被盜等。鄧志生說,馬王殿歷史悠久,是幾百年來附近幾個鎮、村居民朝拜的神殿。
  10月16日,南方農村報記者前往馬王殿途中,發現路旁有一些斷裂的石碑、石鼓,上面還依稀可見一些文字和圖案,斑駁的字跡顯示著年代的久遠。到達廟宇後,記者發現馬王殿內只擺放著幾塊破損的石雕,十分空蕩。村民介紹,以前這裡有石獅、石虎、銅香爐、木雕護欄等,近兩年都被人偷走了。“我們多次向派出所反映,從來沒有任何回覆。”
  案件處理仍存爭議2013年10月17日,針對該起案件進展和當地治安情況,南方農村報記者試圖向坪石鎮政府和坪石公安分局瞭解情況,但相關官員均以“事實已經明瞭,並且即將宣判”為由,婉拒了記者的採訪。
  樂昌市宣傳部提供的《天堂村新田組部分村民參與綁架案、妨礙公務案情況彙報》稱,該案目前處於起訴退查階段,現已經抓捕5名主要犯罪嫌疑人,另有10餘人在逃,下一步將加大力度收集證據,將抓獲的涉案主案人員依法移交檢察院起訴,並繼續加大偵查力度,及時抓獲涉案主要在逃人員和涉案其它違法人員。
  “儘管政府做了大量解釋工作,但至今仍有相當多村民認識不到其行為已觸犯法律。”樂昌市政府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官員表示,由於村民意見較大,目前案件處理仍存在一定的爭議。
  廣東金牙大狀律師網負責人、律師王思魯認為,“綁架罪”的主要衡量標準是主客觀必須統一,但在該案中,村民“綁架”小偷是因為村裡屢屢被盜而無從偵破,且有充分理由懷疑小偷曾偷過古董,村民顯然缺乏劫持人質索取他人財產的故意,因此不構成“涉嫌綁架罪”。
  “綜合整個案件過程,村民確實存在妨礙公務、非法拘禁他人的嫌疑,但該行為有一定的原因,法院應充分考慮。”王思魯表示,單憑表象入罪,是機械的理解法律,“會帶來不好的社會效果。”
(編輯:SN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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